警示:行为过激放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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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5日讯(通讯员 李文晴)近日,某地发生一起因家庭纠纷产生的过激行为(故意放火),导致居民住宅发生火灾,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火灾导致涉事房屋严重损毁,整栋楼数十户居民紧急疏散,公共资源被调动,不仅给当事人带来巨大损失,也严重影响了公共安全和邻里安宁,当事人已被刑事拘留。这起事件再次为我们敲响了安全警钟。

案情回顾:情绪失控下的危险行为

据了解,此次火灾起因于一场过激行为。当事人与其丈夫发生肢体冲突后情绪激动,先后两次在住宅内使用打火机和打火枪点燃物品,引发火灾。当事人发现火势无法控制后,拨打119报警,并逃离现场。消防部门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扑灭火情。火灾造成该住宅内部严重受损,整栋楼部分居民临时疏散,所幸并无人员伤亡。

消防普法:这些行为,已触碰法律红线

这起事件中的多个行为已涉嫌违法,甚至构成犯罪。

放火危害公共安全是犯罪:

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高层住宅人口密集,火势极易通过楼道、管道蔓延,威胁整栋楼居民安全,性质尤为严重。

过失引发火灾需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任何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引发的火灾,都将受到法律惩处。

任何理由都不是危害公共安全的借口,情绪激动等不能成为实施危险行为、罔顾他人安全的理由。以放火相威胁,是极其错误且危险的做法,不仅无法解决问题,反而会将自己和他人置于险境,并招致法律的严惩。

情绪管理,也是重要的“防火”功课。本案深刻提醒我们,情绪失控可能酿成大祸。在情绪激烈时,请务必:

1.寻求冷静空间:暂时离开冲突现场,让自己冷静下来。

2.利用沟通渠道:向亲友倾诉,或寻求社区、妇联、专业心理咨询等第三方帮助。

3.切忌危险发泄:绝对不要通过纵火、破坏物品等危险方式发泄情绪,这不仅违法,更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安全警示:这些防火要点要牢记

管好火源,远离可燃物:打火机、火柴等点火器具应妥善保管,远离儿童,并避免放置在沙发、床铺等可燃物附近。燃气灶、蚊香等明火源使用时务必有人看管,远离窗帘、纸张等易燃物品。

清理隐患,畅通生命通道:定期清理家中阳台、楼道等处堆积的杂物,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勿将电动车或电池带入室内充电。

配备器材,掌握逃生技能:家中建议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报警器,并配备灭火器、防烟面罩、强光手电筒等消防器材,并学会正确使用。熟悉家庭及所在楼层的逃生路线,定期进行家庭逃生演练。

遇火冷静,科学处置报警:发现火情,保持冷静。初起小火,可使用灭火器或采取其他措施尝试扑灭;若火势失控或判断无法扑救,应立即撤离,关闭房门以延缓火势蔓延,并第一时间拨打119报警,清晰说明详细地址、起火物质和人员被困情况。

消防安全,连着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一次冲动的点火,烧毁的不仅是一个家,更可能危及无数无辜的生命。让我们从此案中吸取深刻教训,时刻绷紧安全弦,自觉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养成良好的消防安全习惯,学会理性处理矛盾纠纷,共同维护我们美好、平安的家园。

【作者:0】 【编辑:杨文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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