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银行卡非法牟利,长沙这对00后情侣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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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0月20日讯(全媒体记者 邓艳红 通讯员 刘洋凌子 詹烨倪 )本以为找到了出租银行卡这条“生财捷径”,却让自己身陷囹圄……近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陈波等2人提起公诉,法院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今年3月,陈波和小玉这对00后小情侣因手头紧,想赚点“轻松钱”。陈波想起了朋友大富(另案处理)推荐的银行卡出租“业务”,听说只要将银行卡或电话卡出租给别人,一次能赚不少钱。陈波和小玉认为这个事情可以试试,但心里又有点顾虑。大富则拍着胸脯保证,说银行卡出租很常见,就算别人用这张卡进行了灰色交易,也查不到办卡人的头上。在利益的诱惑下,陈波和小玉决定铤而走险,跟朋友一起出租银行卡。在这次交易中,两人共出租3张银行卡,合计获利5000余元。而这3张银行卡却被上游诈骗团伙用于资金过账,即以“刷单返利”、“投资理财”等为诱饵,通过信息网络骗取他人财物后,将非法资金转入租借的银行卡里。小玉出借的2张银行卡,帮助不法分子“过账”共120万余元;陈波出借的1张银行卡,则帮助“过账”86万余元。

  公安机关在侦办一起网络电信诈骗案件时,发现陈波和小玉利用银行卡帮助他人过账涉嫌犯罪,遂通知其配合接受调查。两人后悔莫及,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赃退赔。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小玉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被告人陈波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并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判决于2021年10月18日生效。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频发,不少人被“轻松躺赚”诱惑,进而向不法分子提供个人手机卡、银行卡,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工具人”,导致受害者损失惨重,自己也触犯法网,可谓害人害己。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网银U盾等物品,不出租、不出借、不出售,否则不仅会危及财产安全,还可能因为贪图蝇头小利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被列为不良信用用户,并受到法律的制裁。(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作者:邓艳红】 【编辑:李卓卓】
关键词: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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