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含西布曲明减肥药?判刑并处罚金,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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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2月11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吃糖果就能减肥?事实是,添加违禁成分会危害身体健康。记者11日从岳麓区法院获悉,周某明知某种减肥药含有西布曲明成分仍然进行售卖,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周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其销售的“日本中野千叶”减肥药含有西布曲明成分,仍向杨某以1000元的价格销售2套减肥药,向易某以500元的价格销售1套减肥药。杨某(已判决)将从周某处购得的减肥药通过快递方式出售给他人。经检验,减肥药中含有西布曲明成分。

法院认为,周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周某有犯罪前科;周某被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周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宽处理。遂以周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周某承担惩罚性赔偿金15000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据了解,西布曲明是一种曾经被用于减肥药的化学药品。由于西布曲明会严重增加心脑血管风险,2010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停止西布曲明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并将其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属于国家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尽管我国早已将西布曲明列为违禁成分,但仍有不法分子在减肥类食品中非法添加,甚至有卖家明知西布曲明是违禁成分,还伪装成“减肥咖啡”“减肥糖果”等通过网络售卖。

法院提醒,销售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等成分的减肥食品是常见高发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类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害人害己,希望食品从业者能够以此为戒,依法依规经营,共同守护食品安全。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作者:李广军】 【编辑:杨倩杰】
关键词:岳麓区法院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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