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采购工程师5年收取“好处费”42万余元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31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 通讯员 周妩妍)一个资深采购工程师,5年间悄然收了42万余元“好处费”。那些藏在微信转账和现金里的“潜规则”,最终让他付出了沉重代价。近日,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014年,周某入职甲公司采购部,从一名普通采购工程师做起。他自认为脑子活、嘴巴紧,深谙供应链上的门道。2022年,他晋升为资深采购工程师。
在供应商眼里,“周工”就是“周总”。谁能拿到订单,谁能快点回款,周某点头与否,差别巨大。起初,周某也兢兢业业。但时间一长,围猎者纷至沓来,他的心理防线,开始从一道小裂缝变成一扇大开的后门。
2021年下半年,乙公司经周某推荐,重新成为甲公司光学镜片的供应商。乙公司负责人王某私下找到周某,拍着胸脯说:“周工,以后货款到账,10%直接返给您个人。”2021年12月到2025年5月,王某分27次,通过微信转账送给周某13万余元。
也是2021年,周某代表甲公司负责对接丙公司的电器机柜和电子元器件采购业务。丙公司老板田某也很“干脆”,承诺按回款金额的1%给其回扣。2021年11月到2025年5月,田某以现金方式,分11次将24万元现金塞进周某口袋。
2022年下半年,周某与丁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商议,由周某推荐丁公司成为甲公司的电脑和零部件电子产品供应商。刘某心领神会,与妻子一起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的方式,分8次送给周某“茶水费”4万余元。
从2021年到2025年,周某共计收受回扣、好处费42万余元。
2025年6月,因周某与指定供应商长期相互串通、输送利益,引发其他供应商强烈不满,相继向甲公司举报。甲公司经审计确认属实后报警,周某不堪压力投案自首。案发后周某主动退缴违法所得42万余元,另行赔偿甲公司20万元并取得谅解。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身为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依法惩处。
考虑到被告人周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已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并获得谅解等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并对被告人周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介绍,本案审理及判决均在《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发布之前,适用的是之前的相关判罚标准,即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较大”起点为6万元。如果按新规,入罪门槛已降至3万元,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商事领域商业贿赂、拿回扣的刑事红线大幅收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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