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看房不签合同就敢转账?骗子谎称房主多次骗取定金租金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7月23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刘顺源)就近上班、孩子陪读、度假休闲……租房给大家提供了解决中短期住宿需求的新方案,但看似便捷安全的租房背后,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公众的疏忽大意编织骗局,一不留神就可能上当。近日,岳麓区法院审结的一起租房诈骗案中,因为不看房不签合同就转账付款,骗子屡屡得手。
2023年9月,张某从租房中介群得到消息:某小区有房屋待出租。于是,他谎称自己是房主,逐步骗取了王先生的信任。王先生先后三次共向张某支付租金4800元。
同年10月,张某故伎重施,再次利用手中掌握的房源信息,四处搜寻“猎物”。“有房出租,设施齐全,拎包入住”“房源紧张,欲租从速”“先交定金,把房拿下”……在一系列精心设计的话术之下,廖先生向张某支付定金、租金共3200元。上述钱款均被张某拿来还债或消费。
纸终究包不住火。由于没有真实房源,廖先生发觉自己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张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张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尚在缓刑考验期内。岳麓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张某有自首情节,并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张某尚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数罪并罚。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与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七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撤销缓刑,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面对骗局,我们要多一些耐心,少一些大意。”本案承办法官彭林霞表示,本案中,被告人正是利用了被害人贪图省事,在不知对方详细底细甚至尚未看房的情况下,就支付定金、汇去房租。
彭林霞提醒,遇到类似情况,首先要守住“心理关”:情况越是紧急,越要保持冷静。自己的需求一旦暴露给不法分子,就极有可能成为对方实施诈骗的突破口;其次要守住“行为关”:在房屋租赁的法律关系中,对承租人而言,了解房主、确认权属、实地看房、订立合同、谨慎转账……每一步都不容忽视;最后要守好“钱袋子”:面对复杂骗局,以不变应万变是我们最有力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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