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的这天,他也在这个地方被查,原因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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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0月21日讯(全媒体记者 何乐 实习生 廖叶婷)19日凌晨2时许,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福大队十中队民警在北二环中岭立交桥路段开展酒驾整治中,发现一辆黑色日产小轿车形迹十分可疑,于是立即上前检查,当车窗摇下时,一股酒气从车内透了出来。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驾驶员赵某(男,36岁,长沙人)体内酒精含量为17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当民警要求赵某出示驾驶证时,赵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

通过警务设备查询,民警发现赵某于2023年10月19日凌晨1时许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开福交警查获(酒精含量115mg/100ml),巧合的是查获地点也是北二环中岭立交桥路段。赵某被开福交警大队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据赵某交代,虽然驾驶证被注销,但已养成了开车出行的习惯,就经常无证驾驶车辆外出。当天晚他与朋友聚餐喝了几杯白酒,觉得凌晨应该没有交警查酒驾,就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家,没想到又在同一地点被交警查到。

民警依法扣留车辆,并将赵某带到医院抽取血样送检,最终处罚将以血液检测结果为准。据开福交警透露,一旦血液检测达到醉驾标准,赵某将面临六个月以下拘役(不适用缓刑)的严重后果。

交警提醒: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违法信息将终身被记录,不论间隔多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法律制裁。酒后驾驶害人害己,希望广大驾驶人遵纪守法,文明出行。

【作者:何乐】 【编辑:肖彪】
关键词:酒驾 开福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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