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设计套路最终“套”住了自己 “酒驾碰瓷”团伙共13人被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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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1月11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李丹)醉驾入刑,后果很严重。于是,不法分子利用酒驾者妄图逃避交警处罚的心理,布设“碰瓷”陷阱,敲诈勒索。他们小团伙作案,分工明确:前站蹲守餐厅、酒吧,寻找酒驾司机作“猎物”;半路由专人驾车制造刮擦小事故,并佯装要报警,再由“和事佬”现场调解,酒驾司机只得赔钱了事。11日,雨花区法院通报了一起“酒驾碰瓷”团伙的敲诈勒索案,对被告人甘某、黄某等13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5个月至7个月,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甘某、黄某等13人三三两两相互结伙,利用酒驾者自知违法、不敢报警的心理,实施敲诈勒索。他们作案方式相似,堪比“小剧组”,角色分工明确:前站人员负责在各饭店、夜宵店门口蹲守,选取酒后驾车的人员为作案目标,待其驾车离开时,立即通知第二组“车手”;“车手”负责驾驶车辆跟车尾随,并在酒驾者车辆转弯或者变道时伺机碰撞其车辆制造交通事故,随后以司机酒后驾车要报警为由,对其造成心理威慑;有时还有第三组人员,负责出面佯装“和事佬”,最终司机掏钱私了。通过这一套作案手段,13名被告人分别在湖南、广东多地作案共计26起,其中7起未遂,总涉案金额高达3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甘某、黄某等1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驾车碰撞酒驾人员车辆并以报警相要挟的方式,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中,甘某属于敲诈勒索数额巨大,其他12名被告人均属于敲诈勒索数额较大。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退赃退赔等情节,最终对13名被告人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5个月至7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至4000元不等的刑罚。

  醉驾入刑,不仅是为了打击犯罪行为,更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然而实践中,部分不法分子却利用“酒后驾车本身就是违法行为”精心设计套路勒索钱财。法官提醒市民,要合法合规文明驾驶车辆,时刻谨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对自己和他人负责,不让“碰瓷党”有可乘之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保持冷静,在使用行车记录仪、手机录音录像等固定好现场证据的同时,及时报警,切勿因私了落入圈套。

【作者:李广军】 【编辑:谭伟】
关键词:雨花区法院 酒驾,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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