卸任法定代表人如何不再“背锅”?法院提醒……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3月5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李丹)法定代表人是对外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的公司负责人,在公司中举足轻重,但也因此往往面临限制高消费情形或者其他不利。如果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已不存在实质关系,该如何涤除身份,不再“背锅”?
记者5日从雨花区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理了一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件,案件涉及原法定代表人辞任后如何涤除登记的有关事项。法院提醒,已离职的法定代表人在通过公司内部途径仍未能涤除其登记事项的,可通过司法途径予以救济。
欲辞“登记”而不能,向法院起诉
长沙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成立,同年4月,雷女士经聘请担任该公司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并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手续。2022年12月,雷女士从该公司离职并办理了相关手续。离职后,雷女士多次要求原公司变更其法定代表人、董事、董事长等登记及备案事项。公司以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需经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为由,一直拖延。而后,该公司股东内部争议导致未召开股东会,相关变更登记事项被长期拖延。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雷女士到雨花区法院起诉,诉请原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涤除其法定代表人、董事、董事长的登记。
法院经审理认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要求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之间存在实质关联性。本案中,雷女士已于2022年12月从长沙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离职,不再参与该公司的经营管理,且其非该公司股东,故雷女士已与该公司不存在实质关联性,已不具备对外代表公司的基本条件,也不宜继续担任公司的董事长。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长沙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及时办理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变更登记及董事的变更备案。长沙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明确表示因其自身原因暂无法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雷女士已无法通过公司自治途径进行变更登记。故雷女士要求涤除其作为长沙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登记事项和董事的备案事项诉请,合法有据,应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长沙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至对应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涤除雷女士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登记事项及作为董事的备案事项。
提醒:法定代表人卸任后记得涤除身份
记者了解到,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从事民事活动,一旦公司陷入纠纷,其法定代表人将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如因公司存在违反环保、安全管理、税务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其法定代表人可能被处以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如因公司经营不善,发生无法履行判决裁定、欠缴税款、进入破产程序等情形的,将可能导致征信受损,被法院采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措施,甚至存在追究刑事责任等诸多风险,还有可能成为关联责任事故“背锅侠”。
为了保护原法定代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以及保障交易安全,法律设立了法定代表人涤除制度。法定代表人涤除,是指通过法定程序,将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从工商登记等官方记录中去除,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使原法定代表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法官提醒,如果当事人在穷尽公司内部救济程序后仍未能涤除其公司登记的,可采用诉讼方式解决。诉讼中应注意提供有关与公司不存在实质性关联、公司内部自治失灵、内部救济程序已穷尽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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