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被查封后恶意转让?依法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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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8月25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 通讯员 罗晓)“收到线索,涉案车辆在唐山出现!”近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奔赴河北唐山执行一起扣押任务,依法打击被执行人转移资产、拒不执行的气焰。

  事涉一起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封某、姚某应当向申请执行人某融资租赁公司支付40余万元,但当事人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自2020年4月立案,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查封被执行人封某名下的宝马小型越野车一辆,因一直未掌握车辆具体位置而无法扣押。

  “法官,我们查到了!那辆宝马X5在河北唐山!”不久前,申请执行人一通语气急促的电话提供了线索。执行干警根据线索,发现这辆车果然在唐山某小区频繁出入。执行团队当即定下行程,直奔唐山,并与当地法院联系,请求增派力量共同扣押车辆。

  “我们是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这辆车因涉及案件已被依法查封,现依法实施扣押。” 扣押现场,执行干警告诉车辆使用者。这名车辆使用者查验过执行证件与查封裁定后,起初辩解道:“我是合法买到的车,不应被扣押。”执行干警耐心释法:“被执行人在车辆被查封后恶意转让,该行为依法无效;你如果有损失,可以向被执行人主张权利。”

  最终,车辆使用者认可了法院的执行行为,车辆顺利被扣押。

  开福区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强化执行力度,用“千里追踪”的决心和“快速响应”的效率,让生效法律文书真正“落地”,让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作者:黄能 罗晓】 【编辑:杨倩杰】
关键词: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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