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赔偿金?法院扣划公积金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5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记者12月5日从天心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近期这家法院针对涉民生小标的案件开展了专项执行行动,其中有一起通过扣划公积金打破执行僵局的案件。
这是一起申请执行人陆某与被执行人谭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谭某迟迟不肯支付交通事故赔偿金。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通过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发现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账户均没有存款,名下也无房产。通过线下调查其公积金账户情况发现,其中余额可实现本案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法院遂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的公积金账户。但由于公积金账户属于续存状态,无法扣划账户内余额。
怎样才能在符合法定条件下进行公积金扣划?执行法官带着这个疑问查阅了相关文件资料,发现该案属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规定的“执行标的属于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农民工工资、人身伤害赔偿金的,可以裁定扣划其住房公积金”情形。在公积金管理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天心区人民法院最终完成了该笔公积金的扣划。
法院方面表示,法院执行时既查“明面财产”,更挖“隐形资产”,通过部门联动,用足法律手段,确保胜诉权益从纸上承诺变为真金白银。
>>我要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