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怎么做才合规?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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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1月4日讯(全媒体记者 匡春林)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发布《致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经营者的告知书》,引导广大回收处理经营者守法经营。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包含废电视机、废电冰箱、废洗衣机、废空调、废电脑等品类,废电器中含有铅、汞、制冷剂等有毒有害物质,回收、贮存、转运、处置不当,容易造成土壤、水体、大气污染,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该告知书提醒,依法持证经营。回收经营者应依法办理营业执照,保证经营范围与实际业务相符,必须将回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全部交由具有资质的处理企业。计划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企业,应向地市生态环境部门申领处理资格证书,未取得处理资格擅自从事处理活动的,责令停业、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范收运管理。回收及中转经营者应建立回收、移交台账,如实登记来源、品类、数量、去向及接收企业信息,做到账物相符,完整留存合同、交接回执等原始资料,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核查。运输应采取密闭遮盖防护,避免遗撒、漏液,严禁随意倾倒丢弃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通过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申报。

规范贮存管理。严格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规范做好贮存工作。贮存场地应硬化防渗,配齐防雨防流失设施,严禁露天堆放,分类存放并设置标识,做好制冷设备防护,防止制冷剂泄漏。

规范跨省转移。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贮存、处置的,转移危险废物出省贮存、处置或利用的,须经省生态环境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转移;转移固体废物出省利用的,应当通过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提前将有关信息报送固体废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固体废物的,罚款10万至100万元;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罚款20万至200万元;转移固体废物出省利用未提前报送信息的,罚款5万至50万元。

省生态环境厅提醒,希望各回收经营者强化环保主体责任,不参与非法拆解、拼装、倒卖散件,积极宣传正规处置渠道,发现违法线索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举报。希望行业协会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引导企业防范环境风险隐患,恪守规范回收的法定义务,维护行业秩序,共同助力美丽湖南建设。如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相关政策存有疑问,可向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咨询。

相关链接:

非法回收、处理废弃电器电子问题线索举报渠道:

1.举报电话:12345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2:00—5:30)

2.邮箱:gtc85698023@163.com(全天接收)

3.来信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邮编:410011。

4.关注“湖南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通过“有奖举报”进行举报,或通过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有奖举报”专栏进行举报。

【作者:匡春林】 【编辑:聂思佳】
关键词: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告知书 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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