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两未成年人聚众斗殴被判在成年前禁止进入网吧、酒吧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5月4日讯(记者 邓艳红 通讯员 孙百灵)小亮和小华是17岁的未成年人,正是在学校接受教育的好年纪,但他们却荒废学业,经常出入酒吧等娱乐场所。这次更是因为琐事与他人发生口角,一时冲动还将被害人打成重伤。

  5月3日,天心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天心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小亮、小华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法院当庭审判,两人被判缓刑,在两人成年之前被禁止进入网吧、酒吧等娱乐性场所。

  报复心切,纠集朋友聚众斗殴

  2017年7月6日2时,在天心区某酒吧门口,樊某在打电话时无意与小亮发生碰撞,双方发生口角并相互斗殴。双方分开后,小亮心生不忿,要朋友蔡某、范某(另案处理)等10余人帮忙打架。在小亮的授意下,蔡某还用微信联系了在附近酒吧泡吧的小华等人前来帮忙。

  小华看到朋友有事,随即走出酒吧并从摩托车坐垫下拿了一把50厘米左右刀前往帮忙。小亮、蔡某与小华等人汇合后前往酒吧寻找樊某。小亮没有找到樊某,却在酒吧楼梯间看到了刚才也在斗殴现场的樊某朋友孙某及龚某。小亮等人便和孙某理论起来,双方交谈无效后便动起手来。

  小亮这边10余人将孙某、龚某围住,小华拿出刀将龚某头部砍伤,小亮等人一同殴打龚某、孙某俩人。随后小亮、小华等10余人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龚某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二级,樊某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法院宣判:禁止被告人成年前出入网吧、酒吧

  5月3日,该案在天心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开庭审理。庭审中,小亮和小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天心区检察院公诉人李治明发表公诉意见时表示:“该案小亮系案件引发者、犯意提起者、纠集者,意图打架报复,而非无事生非的逞强好胜,且最终造成被害人重伤。小华系直接实施者,且直接使用管制刀具对被害人要害等部位挥砍。该案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且两人均应认定为主犯。鉴于二被告人系未成年人,并且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也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建议法庭对二被告人判处刑罚,同时禁止他们在成年前出入酒吧、网吧。”

  在法庭教育阶段,公诉人李治明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多发于酒吧等娱乐场所,他们叛逆、不上学,在酒吧挥霍青春。在酒吧消费的钱除了向家长索要外,也存在通过一些违法行为获得,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希望你们通过此事真正吸取教训,敬畏法律,真诚悔过,好好规划自己的人生,踏踏实实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天心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以小亮、小华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小亮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判处小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禁止二被告人在成年之前出入网吧、酒吧等娱乐性场所。

【作者:记者 邓艳红 通讯员 孙百灵】 【编辑:曾茜】
关键词:未成年 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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