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未坐上校车被撞伤 学校和运营司机被判赔偿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5月31日讯 (通讯员 秦琴 记者 谢春年)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如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又成为人们关注的一个话题。记者今日从长沙市司法局获翻,最近三年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为3579名未成年人提供了法律援助,保障和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学生未坐上校车被撞伤 学校和运营司机被判赔偿
就读于宁乡市某学校的小涛放学后在学校门口等候校车,可这一天,校车司机陈某迟迟未来接小涛,学校也未安排管护。在无法乘坐校车的情况下,自行离校的小涛准备回家,出校门横过公路时被一辆大货车撞倒、碾压受伤。后经法院判决:货车司机宋某承担80%的责任,小涛监护人承担20%的责任。但小涛监护人认为,小涛受伤与学校、校车司机未尽到妥善护送的义务有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其部分损失。于是,小涛监护人向宁乡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要求被告宁乡市某学校、校车司机、某运输有限公司共承担原告在本次交通事故中20%责任部分的损失,约10万元,法院予以采纳。
法援支招:根据我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学校应当尽到对在校学生的教育、管理职责,即与校车服务提供者共同落实学生上下车交接确认制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并在学生未交接给校车服务提供者前履行管护职责,以避免学生未按序乘车甚至脱离管护。此案中,学校与校车师傅未严格按照制度履行对学生乘坐校车的管护职责,导致小涛脱离管护又未乘坐到校车,自行出校发生交通事故,应承担相应责任。
课间活动受伤 学校也要担责
2017年2月,小杜与其同校同学小戴、小何于课间休息时间,一起在操场踢足球。踢球过程中,因小戴不小心将小杜绊倒在地,紧跟其后的小何随即不小心压倒在小杜身上,导致小杜门牙挫伤及脱落。事故发生后,小杜的监护人因经济困难,向望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援助律师积极、全面地收集证据,竭力维护未成年人小杜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判决小戴的监护人、小何的监护人各赔付原告小杜各项费用14000余元;学校承担9800余元。
法援支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承担责任。本案小杜所受人身损害事发地点是在校园内。学校足球运动伤害多数属于意外事故,虽排除危害学生过错责任,但事实上会给受害学生造成损害,因此在后果承担上,考虑受害人经济损失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判定负有一定管理职责的学校和虽然无过错但事实上造成侵害的危害人对受害人经济损失给予了适当补偿。
少年涉网络诈骗 法援助迷途知返
16岁的周某虚构女性身份、化名为“淼”,在陌陌、微信等交友平台以恋爱的名义结识了被害人肖某,获得肖某信任后,周某以母亲生病需要治疗费用、考验男友是否真心等理由,骗取被害人肖某1万余元。同时期,周某以同样手段骗取被害人刘某2000余元。2018年1月17日,周某因涉嫌诈骗被提起公诉,因其系未成年人,由雨花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提供辩护,律师在查看案情后,与其家属沟通向被害人肖某、刘某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最终周某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二年。
法援支招:通过社交平台APP诈骗的案件逐年增多,以女性身份行骗更容易得手,律师提醒市民在交友的同时,提高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保护意识。本案中,一方面,律师通过阅卷,及时沟通进行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最大程度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律师通过在办案过程中的释法说理,使该少年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引导其步入正轨。
长沙市法律援助处主任郭灿霞介绍,近年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加大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同时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法律援助志愿者们深入学校、社区,通过上法治教育课,有针对性地重点讲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不断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
据了解,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家庭困难的,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法律援助,申请事项不受法律援助案件范围限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我要举报
-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