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7月1日起施行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5月31日讯(全媒体记者 匡春林)7月1日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https://mp.weixin.qq.com/s/bTJx24SzI6rJA6OJo8i4Eg(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31日,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该《办法》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充分体现地方特色和时代特点
省总工会副主席、党组成员刘再衡指出,《办法》增加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相关条款,明确县级以上总工会、产业工会应当推动新业态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工会组织,规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以加入相关行业性或者区域性工会组织。细化了工会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厂务(事务)公开等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相关规定。明确省、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应当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分工,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高产业工人队伍整体素质,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产业工人队伍,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贡献力量。
“这次修订既最大程度保留了原实施办法的核心内容,又充分体现了地方特色和时代特点,力求做到好用、管用。”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水清表示,修订的主要内容增加了引导职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等内容;明确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街道)、村(社区)、产业园区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明确工会提供法律服务和公益性普惠性服务职责,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等。
从四个方面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
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各级工会组织直接联系和服务职工群众,是落实工会各项工作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卿晓英介绍,《办法》从四个方面对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作出了规定:进一步强化依法建会的原则,《办法》第五条第四款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任何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建的组织,不得以工会的名义开展活动,也不得替代工会行使职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产业园区的工会建设,《办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街道)、村(社区)、产业园区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加强基层工会组织机构建设,《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组织、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应当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并在该条第三、四、五款规定了三个组织机构的职能职责;明确工会工作人员的配备,《办法》第八条明确了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配备要求,同时规定县级以上总工会可以为基层工会选派、聘用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等工作人员。
省总工会副主席、党组成员刘再衡介绍,在维权方面,《办法》健全工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规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完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规定工会应发挥参与劳动争议多元化解的职能作用;健全工会法律援助工作机制,规定工会法律服务机构依法提供法律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细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职责,明确工会依法对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工作、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等内容进行监督;关注女职工的特殊权益保障,规定工会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并采取措施防止对女职工实施性骚扰。
刘再衡说,在服务方面,《办法》将工会开展公益性普惠性服务和联系帮扶职工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规范,突出做好物质生活服务和精神文化服务,规定工会应当建立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作体系,通过开展困难帮扶、送温暖慰问、助学助医等,关爱职工生产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规定工会坚持公益性、服务性原则,为职工提供就业服务、技能培训、文体活动、婚恋交友、母婴照料、子女托管和疗休养等方面的普惠性服务,推动建立工会驿站、司机之家、女职工卫生室等临时休息场所和设施;关心关爱职工心理健康,为职工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心理援助等服务。
>>我要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