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18条具体措施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推进年轻人友好省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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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2月14日讯 据湖南日报消息(全媒体记者 周帙恒)为持续吸引青年人才来湘留湘发展,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支持,日前,中共湖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留湘来湘 推进年轻人友好省份建设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全面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吸引集聚一支以35岁以下为主体的优秀青年人才队伍,激发青年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推进年轻人友好省份建设,为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提供坚强人才支撑和持久动力,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青年人才留湘来湘政策支持

  1. 强化“湘才留湘”支持举措。建立“湘才留湘”工作协调机制,每年组织在湘企事业单位等用人主体,面向省内高校开展多层次、多类型专项招引活动,每所高校原则上开展至少1次“湘才留湘招聘专场”。各地集中组织的人才招引活动,重点面向省内同层次同类别高校毕业生。充分发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高校作用,依托大学生职业规划、就业培训等载体,加强省、市人才政策宣讲和岗位推送,引导大学生留湘就业创业。完善毕业生跟踪服务机制,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动态实名管理,持续开展岗位推送、技能培训、就业对接等服务。对毕业生留湘率及留本地率达到一定标准的高校,各地可结合实际给予经费支持或奖励。力争省内高校毕业生留湘率提升至60%以上。

  2. 加大“优才来湘”招引力度。深入实施“智汇潇湘”引才活动,每年春、秋两季分别遴选一批优质岗位赴重点城市、重点高校有针对性开展引才,采取送考送岗上门、线上面试面谈、设立异地考场等方式,最大程度为青年人才应聘来湘提供便捷。指导各地各行业系统结合实际动态发布人才需求目录,实行全年招引。鼓励青年人才来湘就业创业,对来湘应聘或者开展创业考察的青年人才,可由目的地城市免费提供一定期限的“人才驿站”入住资格或者住宿补贴。简化来湘人才落户、补贴申领、创办企业等手续,持续优化人才体验。

  3. 探索“湘才回湘”绿色通道。持续做好“湘智兴湘”“校友回湘”工作。推动在湘籍青年人才较多的高校和城市设立青年人才工作站、聘任引才大使,针对性发布引才需求、创业政策和就业岗位。建立“湘才回湘”绿色通道,对出生地、配偶或者父母户籍所在地、毕业高校所在地在湖南,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职称的放宽到40周岁以下),本人申请回湘工作的,在不改变身份的前提下,按照“同类对口、双向选择、服从调剂”原则,按规定程序择优推荐流动调配到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使用人才专项编制。

  4. 实施“才聚潇湘”实习实践活动。统筹开展好大学生等青年人才实习实践活动,每年面向产业园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等单位募集不少于30000个实习岗位,面向全国乃至全球大学生开放申请。鼓励各地各单位对有组织来本地本单位实习实践的大学生发放实习生活补贴、对大学生实习企业发放实习补贴。做好实习实践大学生跟踪服务,对实习实践期间表现优秀的,可采取高层次或者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等方式优先聘用,做好青年人才前置储备。

  5. 强化留湘来湘待遇保障。首次在湖南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工作,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在落实求职创业补贴及用人单位各项人才政策待遇的基础上,可由所在市州给予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对青年人才在湖南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即可申请贷款,贷款最高额度可不与账户余额挂钩,按工作待遇基数及劳动(聘用)合同年限合理确定;高层次青年人才购买首套自住房,可在正常缴存一个月后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放宽至4倍。

  二、扩大青年人才留湘来湘岗位供给

  6. 实施“市场主体聚才”行动。充分发挥各类企业等市场主体吸纳就业“蓄水池”作用,省属、市属国有企业示范带头,力争每年拿出60%以上的新增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扩大国有企业“英培计划”青年人才选拔范围及规模,纳入“英培计划”的青年人才实行工资总额单列管理。引导中央在湘企业、外阜在湘国有企业、在湘“三类500强”企业、上市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等,结合实际开发和设置更多符合青年人才特点的优质岗位。各市州、县(市、区)及省级以上园区要积极组织辖区企业有针对性加大青年人才招引力度,对年度招引青年人才人数较多、增幅较大的企业可给予一定的人才工作补贴和奖励。

  7. 实施“公共岗位引才”行动。盘活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岗位存量,稳定并逐年扩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青年人才规模,合理确定招录(聘)时间,用足用好空缺编制和岗位。加大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等青年人才招录力度,市级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岗位主要用于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出现的空缺岗位,除有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或者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要求外,应主要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挖掘岗位资源,开展青年人才招引工作。支持承担国家、省级科技计划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等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专项招录青年人才。

  8. 实施“创业带动就业”行动。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全面落实支持大学生创业“七个一”措施,对大学生主导的在湘创业初期项目提供最高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对青年人才合伙创业的提供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利息由财政部门按实际利率的50%给予贴息。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推广支持大学生创业的专属金融产品,创新风险评估方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落实对初创企业、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优惠政策,对初创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吸纳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社会保险满3个月以上的,可按人数给予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稳岗补贴。

  9. 实施“基层一线育才”行动。畅通青年人才到基层就业创业渠道,深入实施选调生、“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社区工作者”、“乡村医生”、“特岗教师”、水利、农技、林业特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引导更多青年人才到基层岗位就业。开发一批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青年人才到城乡基层就业,助力乡村振兴和城乡基层治理。加强到基层就业青年人才的培养使用,将基层就业青年人才纳入当地人才政策扶持范围。加大定向招录力度,每年分别拿出县乡机关公务员招录计划的10%左右、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招聘计划的30%左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的人才定向考录。鼓励国有企业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的青年人才。

  三、完善吸引集聚青年人才工作机制

  10. 建立供需对接归集机制。持续优化“互联网+”人才招引模式,依托“湘易办”超级服务端,聚合“湘就业”“湖南人才网”等资源,建立归口统一的人才供需对接平台,及时归集岗位需求、动态发布人才需求目录,形成人才需求、企业需求、职业指导、人才政策等一体归集的数据平台,实现一网了解政策、一键匹配岗位、一站申办业务。聚焦“4×4”现代化产业体系,建立健全重点企业联系服务机制,依据产业图谱绘制人才地图,推动供需精准对接。支持国有人才集团等牵头组建人才寻访联盟,加快建设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

  11. 拓宽招才引智渠道。充分发挥各地驻北京、上海、深圳、海南等办事(联络)处招才引智作用,聘(兼)任人才专员,负责引才工作。实行产业链链长同时担任人才链链长制度,推动产业链联动引才。鼓励用人单位运用市场化手段引聚青年人才。加快培育市场化引才主体,依托省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引进和培育一批优秀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支持各地人才集团发挥“专业化+区域化”优势,组织或者承担本地针对青年人才引才相关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设立“伯乐奖”,对引才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给予奖励。各级人才工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可采取后补贴方式,对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青年人才发生的实际引才工作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

  四、改进高层次青年人才引进培养工作

  12. 实施高层次青年人才招引专项。对急需紧缺的顶尖青年科技人才,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综合支持。充分发挥在湘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双一流高校等高能级平台引才聚才效应,面向海内外招引一批国家级青年人才。实施博士招引专项,加大省市政策协同支持力度,力争五年内吸引20000名博士留湘来湘工作。

  13. 扩大人才计划(奖励)支持比例。加大省、市人才计划对青年人才支持比例,将省级人才计划领军人才项目中对青年人才的支持比例逐步扩大到60%,青年人才项目支持人数逐步扩大到每年1000人。市级人才计划项目相应提高优秀青年人才支持比例。建立青年人才荣誉制度,在科技奖励中增设青年科技奖项,探索在各级政府性奖励表彰中单列青年人才类别或者名额(不宜对青年奖励表彰的除外),增强青年人才荣誉感,最大限度调动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14. 加大国际人才引进力度。聚焦打造“三个高地”,统筹推进长沙全球研发中心城市和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建设,大力引进各类国际青年人才,对引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国际人才,优先纳入省级人才计划项目,给予最高100万的生活补贴和综合科研支持。省级外国专家项目支持外籍青年人才比例不低于15%。鼓励国际青年人才来湘实习实践、就业创业,对教育部认可的海内外侨胞、外籍留学生、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在湖南实习见习、求职就业、创办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的,依规享受国内毕业生同等支持。优化国际人才居住、就业相关办理流程,最大限度为国际人才在湘工作、生活提供便捷。

  15. 创新联合引才方式。完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用人主体联合引才用才机制,对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由相关用人单位联合引进,岗位“双聘”。探索新型研发机构、民办高校、社会组织、企业等不纳入机构编制核定范围单位联合引才方式,对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标准、申请使用人才编制的,可由各级人才工作部门、编制主管部门协调指定编制代管机构,使用人才专项编制联合引进,编制管理由代管机构负责,主要承担引进单位教学、科研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任务,薪酬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充分调动各类主体引才积极性,发挥引才综合效益。

  五、优化青年人才发展生态

  16. 建立健全结对培优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联系专家人才制度,推动用人单位领导直接联系青年人才,了解人才诉求、听取人才建议,有针对性地帮助人才解决问题、落实政策。探索建立青年人才“成长导师”制度,推动各用人单位为青年人才选配1名同行业同领域专家为“成长导师”,推动青年人才快速融入团队、提升专业技能。对符合有关规定的“成长导师”,可从技能人才培养经费等统筹给予一定支持。鼓励和引导高校院所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及企业设立专家服务基地和专家直联服务点,以产业顾问、专家服务团、博士后科技服务队等方式结对培养青年产业人才。

  17. 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加大各级人才政策统筹协同支持力度,完善青年人才服务保障机制,强化人才安居安业保障,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加快布局、建设一批青年人才公寓,对在湘创业就业青年人才合理确定优惠租住面积及年限,租金不高于本地保障性租赁住房标准。注重在青年人才较集中的区域,布局一批高质量医疗、教育资源,帮助解决青年人才就医、子女教育等实际困难,办好青年人才工作、生活的“关键小事”,打响湖南“低成本创业、高品质生活”的品牌。

  18. 推进年轻人友好城市建设。全省域推进年轻人友好城市建设,将促进青年人才高质量发展融入城市发展战略,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过程体现青年元素,构建与青年人才发展相适宜的产业体系和新消费业态,完善青年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举办系列青年人才创新创业赛事,打造系列青年人才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节目,选树系列青年人才创新创业典型,加强舆论引导,营造全社会支持青年人才、包容青年人才、关爱青年人才的良好氛围。

  各级党委(党组)要落实党管人才原则,把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专题研究部署,充分运用财政和金融政策“工具箱”,整合现有对青年人才的各类支持政策,发挥大学生创业投资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完善人才金融服务保障体系,加大对青年人才留湘来湘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落实要素保障,压实工作责任。省级建立以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直有关单位参与的吸引集聚青年人才工作协同机制,实行专班推进工作方式,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督促指导任务落实。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职、主动配合,根据任务分工细化实化政策措施,共同抓好落实。各市州及县(市、区)要根据省委部署,结合实际,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抓实吸引集聚青年人才各项工作。各用人单位要发挥主体作用,主动做好引才聚才工作,加强人才培养管理使用,防止“重引轻用”,促进青年人才健康成长。探索开展青年人才发展指数评价,定期发布指数榜单,分析各地各单位存在的短板和问题,精准指导改进工作,持续提升对青年人才的吸引力和友好度,切实把湖南建设成为对年轻人友好的省份。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关财政支持资金,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本措施由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承担,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作者:】 【编辑:刘可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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