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保护区每亩每年补偿不低于60元,长沙绿心生态补偿新规12月起施行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1月7日讯(全媒体记者 彭放)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长沙市生态绿心地区生态补偿办法》,进一步完善绿心地区生态补偿机制,对因保护绿心地区的生态环境和提升生态功能经济发展受到一定限制的组织或个人进行补偿。该办法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生态绿心是长株潭城市群的重要生态屏障。此次出台的办法明确,绿心地区补偿范围以《长株潭生态绿心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绿心规划》)所规划的涉及长沙市辖区的范围为准,规划如有调整,生态补偿范围相应调整。生态补偿综合考虑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和生态服务价值,分为区县(市)基础性补偿与市级奖励性补助。
基础性补偿标准为根据《绿心规划》划定范围内的核心保护区和融合发展区的面积,由涉及绿心的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参照核心保护区土地不低于60元/亩·年、融合发展区土地不低于30元/亩·年的标准,给予承担绿心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组织或个人经济补偿。
奖励性补助标准为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当年涉及绿心的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不含湖南湘江新区)项目申报及上年度生态补偿资金绩效评价等情况给予市级资金补助。市级奖励性补助项目原则上不与省级的补偿项目重复。在绿心基础设施提质改造行动实施期间,市级奖励性补助资金全部用于支持绿心地区基础设施提质改造项目建设。
本办法明确了不予补偿的情形。出现非法毁林、非法采矿采砂、非法填堵河道、新增违法用地建设、重大水土流失事件等行为,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当年不予补偿或补助。湖南湘江新区绿心生态补偿(补助)工作由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参照本办法负责安排财政预算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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