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一般常见疾病不出县”,紧密型医共体药耗采购"六统一"新规落地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月5日讯(全媒体记者 徐媛)今日,记者从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关于进一步明确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药品和医用耗材统一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发布,通过明确实施条件、规范全流程管理、强化效益发挥等举措,全面提升基层药耗供应保障能力,推动分级诊疗落地见效。
《通知》明确,开展药耗统一采购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须通过市级联合评估并实施医保基金总额付费管理,牵头医院为统一采购责任主体,统筹负责医共体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所有成员单位的药耗采购、结算等工作,成员单位原则上不再作为独立主体参与采购全流程。这一规定进一步厘清了采购责任边界,为规模化采购奠定基础。
在采购流程规范上,《通知》提出统一采购账号、统一需求汇总、统一组织下单、统一配送服务、统一支付结算、统一评估管理的“六统一”核心原则,构建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其中,统一采购账号需经市州医保局申报、省医保局备案后,统一使用牵头医院在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的账号,成员单位账号完成原有订单结算后将停用采购功能;统一需求汇总聚焦集采中选产品、医保谈判药品、基本药物及基层常见病慢性病用药,集中带量采购需求将医共体视同一家机构统一报量签约;统一组织下单实行线上议价(集采、国谈品种除外),临床急需未挂网药耗可按程序备案采购;统一配送要求企业精准送达各成员单位并规范票据开具,确保票账货一致;统一支付结算实行“集中支付”,货款结算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医保基金代付货款从医共体总额中抵扣;统一评估管理将医共体作为整体开展配送服务评估和集采任务考核。
此次政策出台是湖南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重要配套举措,统一采购规则的明确,将进一步推动县域医疗资源优化配置,提升基层医疗服务可及性,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省医保局表示,将充分发挥统一采购更大效益。
首先是更好满足群众药耗需求,各地医保部门要指导医共体结合功能定位和群众需求,拓展医共体采购范围,原则上集采中选产品、医保谈判药品要做到应配尽配、应采尽采。要充分听取成员单位意见,充分考虑临床实际需求,对于群众呼声高的常见病、慢性病用药应充分满足临床需求,对参比制剂等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的产品在医共体总体范围内应根据需求应配尽配,更好保障“一般常见疾病不出县”目标。
第二是更好地保障基层药耗配备。医共体要及时结算医药货款,加强基层药耗配送情况监测,对无故配送不及时、不到位的应及时采取约谈、配送服务评估等措施,必要时向所在地医保部门专项报告。要加强采购计划统筹,科学把握下单采购频率,优先保障基层用药用耗需求,确保常见病、多发病治疗药品及低值医用耗材的稳定供应。各成员单位要精准制定采购计划,切实提升基层医疗服务可及性,避免出现“库存过多”“缺药等药”等供需错位、两极分化现象。
第三是更好地降低整体药耗费用。各级医保部门要引导医共体充分认清降低药耗采购成本对于总额付费、按病种付费、优化医药费用结构的重大意义,加强有关采购情况、药耗占比监测,及时通报有关统计数据,充分调动医疗机构降本增效积极性。鼓励牵头医院发挥规模优势,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对除集采中选品种、国谈品种外的所有药耗产品进行线上议价,切实降低药耗费用,总额付费的医保基金额度原则上不得因药耗费用减少而调减。医共体采购的药品耗材要按照实际采购价格严格执行“零差率”,确保降价红利惠及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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