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野生”“洞庭湖”招揽顾客领到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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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9月8日讯(全媒体记者 周辉霞)吃鱼吃鲜。一些消费者认为野生鱼味道更鲜美,餐馆则投其所好推销产品。需要提醒的是,长江“十年禁渔”计划实施之后,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对于市场交易、餐饮供应、网上售卖、广告发布禁渔限令内渔获的行为进行坚决打击。记者今天从湖南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湖南省公布的第二批典型案例中,有两起在长沙查处的案例都是因为以“野生”为噱头进行广告发布而吃了罚单。

  今年4月,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发现,万家丽中路的某餐饮店在店堂内和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上发布“某某鱼嘴巴于洞庭湖生态渔场取材,百斤活鱼只为一份鱼嘴巴”的广告宣传用语。经调查,当事人对外宣传的鱼嘴食材,实际为武汉某水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鱼唇”,并非取材于洞庭湖。此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因违反了“广告法”,当事人被责令停止发布广告、罚款5000元。

  道林镇某蛋糕店在网上销售水产品时同样因涉嫌发布虚假广告而被宁乡市市场监管局处罚。当事人在网上注册“在家吃饭”网络店铺后,与雨花区某干货经营部达成供应养殖的干制水产品的发货协议。在经营过程中,当事人委托制作含“野生”字样(如野生小河虾干、野生公鱼仔、野生武昌鱼仔)的产品图片放在淘宝店铺网页上,至案发日止,当事人违法所得7582.5元,用于制作宣传图片的广告费用1466元。当事人在经营中将人工养殖水产品宣称为“野生”水产品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而被处罚款4398元。

【作者:周辉霞】 【编辑:刘天乐】
关键词:市场监管 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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