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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离婚手续,收到一封提示书

市中院市民政局联合发文,对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登记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长沙晚报6月12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张路冰 江闽川)每个孩子都应该被宠爱,即使离婚,父母对孩子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可有些父母因为矛盾导致角色缺位,法院怎么给孩子“撑腰”、给家长“补课”?记者12日从长沙市中院获悉,该院近日与长沙市民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登记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向办理离婚手续的当事人发放《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书》,就夫妻双方离婚后应当如何以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方式进行抚养、教育和保护作出提示。

      案例 父母探望权纠纷成功化解

      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要求人民法院积极开展相关工作,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日前,长沙市中院在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中,就向双方当事人发放了《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书》。

      向先生与王女士于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小宝。2022年经调解离婚,约定小宝由男方直接抚养,女方按月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望小宝的权利,双方约定了具体探视时间。

      然而,在实际探望过程中,双方产生诸多不和。王女士认为,离婚后向先生对其探望小孩百般阻挠,只允许她在向先生家中受其父母的监视下进行看望式探望,甚至将接视频、打电话等均视为完成了对小孩的探望,法定节假日也不允许小孩随母亲共同生活,故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自己的探望权并增加探望时间;向先生则认为,王女士曾因为过失造成小宝两次走失,并根据小宝现在的生活学习情况不宜再增加探望时间。

      庭审后,合议庭认为双方之间的主要矛盾并不是探望时间的长短,而是在探望方式、教育理念等方面存在分歧,为解决双方矛盾,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院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中,法官向向先生和王女士发放《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书》《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并现场解读,同时委托家庭教育专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经法官和专家的合力劝解,双方就探望达成一致,并表示日后会加强沟通,站在小宝的角度来考虑问题,给小宝创造一个和谐的生活环境。

      合力 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为全面落实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长沙市中院还与长沙市民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登记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向办理离婚手续的当事人发放《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书》,将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对父母进行早期预警。

      在每一起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登记中,将特殊、优先、全面保护理念贯穿在登记办理工作的全过程。试行办法明确,全市法院应积极与当地民政部门对接,制作并印发“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材料;全市民政部门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登记中发放“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材料,向协议离婚双方提示和强调:解除婚姻关系应当谨慎。即使解除婚姻关系,也应当关注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妥善处理抚养、探望、财产等相关事宜;同时,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双方均应全面履行离婚协议中确定的支付抚养费、配合对方行使探望权等义务,相互协商配合,切实维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

      “这是推动司法保护、政府保护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有机衔接,贯彻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必然要求。”长沙市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登记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对于督导父母当好合格家长,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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